根据《宝丰县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为我县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提升行动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民营经济“两个健康”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企业家守法合规经营并重,结合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精准发力、纠建并举,以此为重要抓手,着力提升执法司法质效,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建设“四强县”,迈入全国“一百强”贡献政法力量。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服务民营经济走访调研。积极构建亲清新型院企关系,建立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联系走访调研机制。通过实地调研、座谈等方式,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法治需求,积极开展“深入企业大走访、邀请群众进法院”专项活动,切实增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增强执法司法工作的公信力、亲和力。
(二)加大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民营经济企业征地、用工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摸排调查,及时掌握民营经济企业与周边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和苗头,主动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不影响民营经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创造宽松民营企业发展司法环境,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拉强卸、地头蛇寻衅滋事等问题,在法治框架下依法办事,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提供优质司法保护。不能无故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维护企业家声誉。
(四)优先办理保护民企权益案件。畅通民营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受理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答复,建立健全涉民企错案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坚决纠正涉民企冤错案。
(五)依法审慎办理民企刑事案件。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调配精干力量,快速办理。注重帮助涉案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历史问题,严格遵循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原则,依法公正妥善办理。对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对定罪证据不足的,坚持按疑罪从无原则办理;对构成犯罪的,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尽可能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被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的民企负责人,经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依法规范处置涉案财产,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家的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合法财产和涉案财产,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行为及时予以监督纠正。
(六)完善企业家负面信息澄清机制。清理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虚假不实、恶意造谣等一切有碍企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负面信息,对涉及企业家的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实
行快查、快结、快澄,严查各类诬告、诽谤、造谣等行为,查处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沈伟轩同志为组长的加强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服务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加强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 (二)夯实责任。围绕“两个健康”提升行动中的具体责任,提前谋划。提高标准,敢于创新,完善相应机制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提高执法司法工作质效,改善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水平,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三)营造氛围。围绕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提升行动,开展全方位、持续性、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努力扩大传播覆盖面,提高传播影响力,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树立新发展理念,促进“两个健康”提升行动顺利开展。
附:加强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 服务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宝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