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通过参加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认真学习了活动要求的必学篇目,使自已的思想得到了升华。下面,我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就“如何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来谈一些自已的学习心得,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这是针对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是衡量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尺度,习近平总书记这一要求既体现了对全国政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寄予厚望,同时,也是对全国政法队伍全体成员的极大鞭策和鼓舞。具体到民事审判工作而言,我认为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应在工作中保持“五心”
一是保持清廉之心。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浩然正气,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底线,“公生明,廉生威”,只有清廉如水,才能执法如山,反之为人不廉,必然为官不公。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只有做到不义之财分毫不取,不当之力视若草芥,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才能百毒不染,百邪不侵,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的作出公正的裁判。
二是保持学习之心。人们群众对司法公正与否的认知,往往与个案的裁判结果有关。事实上,人们也很难对整个司法状况作出全面与客观的评价。反而是个案裁判的公正与否,更能直接影响人们对司法的评价。法官不是神明,难免会犯错误(譬如证据的有限导致事实的不确定),不可能绝对保障每一次裁判结果的公正。然而,一个错误的裁判,可能导致人们对司法的颠覆性评价。“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个错误与不公的裁判,往往能引发普遍的关注,而成千上万个公正的判决,却不为人所知,人们也可能视而不见。因此,我们只有不断地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才能具备办理铁案的理论条件,才能把案件办理的公平正义。同时,也不能机械死板地适用法律去处理一些纷繁复杂的纠纷,要深刻剖析法律条文的内涵和实质,灵活地去适用它解决纠纷,如果你承办的案件,即使法律适用并无不当,但得出的裁判结果却让各方当事人都不满意,那么这样的案件怎么能让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呢?
三是保持责任之心。落实到工作中,就是开好每一次庭,做好每一次接待,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办好每一起案件,让每个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在办案过程中,不向当事人耍一次态度,不让当事人空等一次,不让当事人空跑一次,使自己办的每一件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力求让当事人胜败皆服,达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是保持倾听之心。审判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之所以选择对法官倾诉,是由于当事人真正遇到了难处,需要向人诉说甚至发泄。学会倾听,善于倾听,其实是当法官“入门动作”和必须练好的“基本功”,在倾听中可以全面深入地知晓了案件的本来面目,在倾听中可以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倾听与倾诉是一个双向的关系,当事人遇到难题愿意向法官倾诉,体现了他们对法院、法官工作的信任,其实是对我们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当事人越是认同,表明我们肩上的责任越大。
五是保持公正之心。在工作中,应保持一颗敏感、热情、坚定和公正的心,只有敏感,才会善察社会万象及世态人情;只有热心,才能扶弱匡正,把执法为民的情怀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只有公正,才能对所有的人平等适用法律;只有坚定,才能坚守这份信念,才能走的更远。人民群众实现诉权,保护实体权利做到便民。任尔东南西北风,我自岿然不动。
总之,做为一名法官,我们必须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严格律己,公正执法,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我们承办的每一件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