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是审判机关最高的价值追求,是社会的普遍关注。近年来,人民法院在高效、廉洁、文明执法、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群众参与司法不够。司法要得到社会尊重、法官要得到社会认同,就应该在司法活动过程中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要求,让司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评判。
在审判实践中坚持司法的人民性,让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可以帮助职业法官了解社会公众的思想动态,了解社会各阶层的实际情况。来自各行各业、具有不同生活经历和专业特长的公民,在生产知识和社会经验方面与法官优势互补,集思广益,可以矫正法官的职业偏见,从而使案件处理得更合情合理合法,从而有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由此可见,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司法对于做好新时期的审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二是有助于提升司法能力。三是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四是有助于推进队伍的廉政建设。
拓宽民意沟通渠道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法制“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选取典型案件,巡回演示,广泛邀请公民代表旁听,并对案件裁判发表个人意见,吸纳群众意见和建议,把社会常识、常理、常情融入审判过程,依法合理裁判案件,增强社会对判决的认同,缓解社会对司法的偏见和误解;
二、及时反馈信息,对民众的意见和建议无论采纳与否,都要及时进行反馈,并据理予以说明。
三、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代表,参与案件调解,帮助化解疑难、复杂案件。
四、加强公民参与司法的保障保护,对重大案件的举报有功人员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陷害举证公民者依法从重处罚,藉此保护公民参与司法的热情。
五、有效利用现代信息平台,及时响应公众关注,维护司法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参与从体制外进入体制内,把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让群众享有看得见的司法公正,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实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参与和监督,是实现司法人民性的根本保证,也是根治司法腐败,破除司法专断、司法神秘,提升司法权威的良药。
总之,人民法院在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加强民意沟通,更好地实现司法信息共享、促进司法公开,同时,法院也应当以此为契机,围绕工作重心,抓住闪光点,展示新亮点,定期发布法院工作动态,让审判工作贴近社会。通过让人民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