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宝丰法院杨庄法庭严格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牢固树立特事特办、快审快结理念,切实加强巡回审判和调解工作。近日,杨庄法庭适用巡回审判方式仅用三天就审结了一起涉及农村留守妇女案件。
原告陈某与被告霍某于2010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2月16日,双方在宝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婚前双方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又不注重夫妻感情的培养与巩固,导致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2011年5月,被告霍某外出打工,长期不回家中居住。2013年春节过后,陈某与霍某开分居生活,双方互不履行家庭义务和夫妻义务。2014年3月30日,陈某向宝丰法院起诉,要求与霍某离婚,宝丰法院审查后于当天受理此案并于2014年3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院杨庄法庭。
杨庄法庭收到案件后,发现陈某在诉状中虽写明霍某长期外出打工,但却未注明霍某的具体送达地址,为此收案当天杨庄法庭副庭长徐烨晗与审判员马海民一同到霍某家中进行走访。通过与霍某亲属的座谈,了解到霍某现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做生意,并得到了霍某的联系电话。审判员马海民通过电话向霍某告知了陈某起诉的情况,并请其提供在上蔡县的具体地址,表示准备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但霍某却不愿讲明其在上蔡县的具体住址,同时表示“五一”节前后会回家解决问题,现在没有空闲时间,没空回家。为切实落实“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精神,审判员马海民决定到上蔡县去巡回审理此案。2014年4月2日上午,杨庄法庭副庭长徐烨晗、审判员马海民与书记员一道,按照与陈某约定的时间准时赶到驻马店市上蔡县,当霍某在电话中得知马海民等人已到了上蔡后,感到十分意外,但还是将其在上蔡县的地址告诉了马海民。在霍某经营的上蔡县某科技店内,经过四个多小时不耐其烦的讲法、劝说和调解,霍某和陈某最终被法官们解决纠纷的诚心所打动,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霍某同意与陈某离婚,并就诉讼费承担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从而使该起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的案件迅速园满地得到了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