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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法院五项措施保护“三留守人员”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发布时间:2014-03-14 08:33:54


  为切实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宝丰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安排部署,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并采取五项措施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召开院务会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及本院专项活动方案,把活动开展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干警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和使命感。要求全体干警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全市法院活动动员会议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开展活动当作是改善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树立法院形象的重要措施,努力通过公正高效的审执工作来保障“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开通绿色通道。对于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四优先”原则:即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保障。对家庭暂时困难的“三留守”人员,诉讼费予以缓交;对于无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软弱的的“三留守”人员诉讼费予以减交;对经济特别困难的诉讼费予以免交,确保“三留守人员”打得起官司。

  三是强化审执实效。要求对侵害留守人员特别是留守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从快从重判处;民事、行政审判工作中,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实行阳光庭审,扩大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宣传力和影响力;对于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执行案件,要求优先安排人力、无力,穷尽执行措施,确保胜诉的“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解除进城务工人员后顾之忧。

  四是加强调解工作。要求在审理执行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时,积极与当地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结合,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确保“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能落到实处。实行庭前、庭中、庭后以及执行“四调解”机制,尤其是对群体性、敏感性案件,要尽可能多地适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审执,尽量以和谐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案结事了。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审判优势,开展上门服务。根据实际工作的特点,结合“三留守”人员的实际需要,组织法官深入乡村、社区宣讲法律知识,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留守人员维权意识。 开展访贫问苦、爱心帮扶活动,利用节日之际到村组、社区走访慰问贫困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切实解决他们生产生活和学习中的实际困难,把社会的关爱和温暖及时送到他们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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