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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法院做好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发布时间:2013-10-15 09:00:34


     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清积攻坚月”活动开展以来,宝丰法院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牢牢把握保稳定、促发展、重民生的工作主线,积极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开展,活动期间,未发生一起集体上访和矛盾激化事件。

    一是把维护稳定作为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首要责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审理案件与保稳定相结合,做到办案不忘稳定、不忘大局。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一手抓案件,一手抓稳定。在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后,主动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商解决企业职工安置和重新就业问题,着力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人的思想安抚和法律宣传工作。主动与企业职工和债权人联系沟通,掌握其思想动态。对企业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信访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有针对性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联动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影响稳定的因素,充分考虑,高度重视,制定出完善的预案,力争将矛盾消除在初始、萌芽状态。

  二是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坚持审理案件与促发展相给合,积极服务经济发展。综合利用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多种程序,充分发挥法院对市场经济的调整作用,特别是对于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仍具发展前景的企业,注重发挥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程序的作用,对其进行积极有效的挽救,提供获得再生的机会,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减少企业破产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是把保障民生作为首要追求,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坚持审理案件与重民生相结合,千方百计提高破产债权清收率和破产财产变现率,尽可能使破产企业的可兑现资产最大化,最大限度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特别是企业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对破产财产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优先支付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在办理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还延伸服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为企业职工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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