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金某、柴某夫妇二人到宝丰法院门口点燃了自带的鞭炮,鞭炮声引来了门口保安人员和法警队员的盘查过问,夫妇从包里拿出了一面锦旗,激动地说:“我们不是来影响法院办公的,我们是来对民事审判庭的法官表示感谢的,对宝丰法院表示感谢,近五年的纠纷,终于在法院的努力下得到解决了” 。
2008年,许某以某工程公司项目部的名义与金某签订商品房购房协议两份,金某将其建设的位于宝丰县大市场东头的商品房六套以800000元出售给金某,约定竣工交房日期为2009年5月1日,金某将购房款交给了许某。交房日期届满后,许某迟迟不交房。金某无奈以许某和某工程公司项目部为被告向宝丰法院提起诉讼,宝丰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许某交付房屋。许某不服提起上诉,后在上诉期限内撤回上诉。但一审判决尚未执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许某的再审申请,裁定宝丰法院对本案重审。
宝丰法院收到市中院的重审裁定后,指定由民事审判庭审理。院领导对该案高度重视,指令迅速组成合议庭审阅卷宗,走访调查,了解纠纷的起因及双方当事人情绪大的来龙去脉,在组织庭审的基础上,多次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终于被法院真诚耐心细致的工作打动,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协议,纠纷得到了解决,金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金某、柴某夫妇万分感动,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该案的和谐调解,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社会上赢得了好评,真正做到了为民司法、为民解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