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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院民三庭到宝丰县法院调研

  发布时间:2013-09-23 10:09:27


  9月22日下午,平顶山中院民三庭副庭长陈亚超一行四人到宝丰县法院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指导工作。宝丰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杨红卫,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付志强及各民庭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中,宝丰县法院民三庭庭长张辉瑾、大营法庭庭长王亚超分别就宝丰县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的总体情况及大营法庭处理平丰煤矿拖欠农民工工资集团性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了汇报。

  平顶山中院民三庭副庭长陈亚超肯定了宝丰县法院在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对宝丰县法院妥善化解涉及56名农民工劳动报酬的集团诉讼案件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通报了全市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陈亚超针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一是要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协同化解、能动司法”的基本思路,着眼于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和化解等各个环节,合理化解劳动者权益纠纷案件;二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为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积极主持当事人双方的调解,灵活处理各种矛盾;三是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中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的特点,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子和方法,及时归纳整理共性问题,统一裁判尺度。

  座谈会上,宝丰县法院代院长杨红卫对宝丰县法院的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稳定、和谐的用工关系在促进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二是突出“便民、高效、务实”的工作方针,继续稳扎稳打,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善于发现、总结审判经验,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年底实现案件全部审结、执结;四是落实省高院《指导意见》精神,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2013年1月—9月份,宝丰县法院共受理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112件,已审执结93件,其中调撤结案80件,调撤率为86%;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6件,已审执结70件,其中调撤结案63件,调撤率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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