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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反目闹上法庭 执行有措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3-09-05 11:12:07


    近日,宝丰法院执行局在律师代表和当事人亲属的见证下,主持调解了一起所有权纠纷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得到了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律师的好评。至此,这场发生在哥哥董某和弟弟董某某两同胞兄弟间的民事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08年初,哥哥董某在某煤业公司矿井下作业时发生事故受伤。弟弟董某某代理哥哥董某与矿方协商,由矿方一次性赔偿哥哥董某90000元并由弟弟董某某领取了赔偿款,哥哥董某追认了弟弟董某某的代理行为。弟弟董某某领取赔偿款后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款存入银行未支付给哥哥董某,遂引起诉讼。

    诉讼中,哥哥董某认可弟弟董某某在处理事故中花费10000元,护理董某的护理费10000元及给董某看病花去30000元,剩于40000元应支付给董某。宝丰法院于2011年8月6日作出判决,判决董某某给付董某现金40000元,判决生效后,董某某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董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董某某则以申请人董某是残疾人,且在以往的相亲娶妻中花费较多,不宜保管该笔款项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宝丰法院执行人员根据案情本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董某某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及该案的特殊情况,为了做到案结事了,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并邀请律师杨利民及当事人的亲属到庭,对两兄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亲情,讲法理。通过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做工作,双方才得以互谅互让,由当事人的姐姐、姐夫作为执行担保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董某放弃部分执行请求,同意由董某某分期给付董某现金20000元,弟兄俩终于握手言和,在场的亲属及律师均对该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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