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朱正栩经全省法院系统招考被录用至宝丰县人民法院,先后在刑事庭、研究室、民一庭、闹店人民法庭等部门工作,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为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法庭庭长。朱正栩同志时刻把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恪尽职守、立足本职岗位、公正执法、秉公办案、无私奉献,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同时她用自己从事法院工作17年的丰富工作经验,深入思考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本质和特点,严抓审判队伍,创新工作机制,服务辖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建设。
她所办案件无一起错案,无一件引起信访或其他不良后果,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与社会不安定因素,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在朱正栩同志的带领下,几年来,闹店法庭与辖区内各乡镇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村的主要干部,都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辖区内的许多群众也与审判人员从陌生到逐渐熟悉,法庭工作逐步建立起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开创了一个较好的工作局面。提起朱正栩同志,到过闹店法庭的当事人都会说,“办事公道,信得过”。朱正栩同志以“促进一方和谐,服务一方百姓”的实际行动赢得了辖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曾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十大调解能手之一,并在“河南省首届调解之星评选活动”中,被评为“百佳调解之星”。她的先进事迹被多家媒体均进行过专题报道。曾立个人三等功和“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称号。
朱正栩同志立足基层法院工作岗位,坚持以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与发展为已任,勤勉敬业,廉洁奉公,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和办实事上。面对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面对社会越来越高的要求、面对上级提出的调解工作目标,朱正栩同志知难而上、勇于面对挑战。自担任闹店人民法庭庭长以来,她身先士卒,一方面坚持带头办理大案、难案,日常工作中带头加班,与法庭其他同志们常年放弃双休日、节假日,平时利用中午、晚上等时间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从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另一方面,切实想方设法统筹部署,强化管理,合理安排开庭、调解、巡回审判、文书送达等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私底下朱正栩同志结合工作,独创了适合当地实际、符合群众司法需要的庭前“六步工作法”和“四点调解法”。
伴着春风夏雨,公正执法,热情服务,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己任的朱正栩同志,用辛勤和汗水再次浇铸出属于自己的荣誉。她爱岗敬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办事能力,作风踏实深入,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得到了上级法院以及辖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干警们和当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