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中原一行4人到宝丰法院指导民事审判工作。宝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修科,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徐长星,院民事庭、民调庭、大营法庭、闹店法庭、赵庄法庭、杨庄法庭负责人及民事审判相关人员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楚军荣首先就宝丰法院金融、交通事故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评;中院民一庭庭长梁振云对全市民事案件的整体情况进行讲评,并围绕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受理、审限与调解的关系、公告送达与缺席审理问题作了详细讲解;宝丰法院民事审判人员针对案件中存在法律异议的相关问题提出疑问,得到耐心细致的解答。
最后,李中原副院长充分肯定了宝丰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指出:民事审判案件在法院受理案件中所占比重较大,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和社会主义经济的有序发展。
李中原强调,民事法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更新司法理念,提高法律适用和处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能力,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要加强与领导的汇报沟通,严把案件质量关,减轻群众诉累,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此次座谈会加强了两级法院间的沟通,解决了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于规范自由裁量权、保障法律统一实施、促进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不断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