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行政诉讼便民利民工作内容,进一步促进“官民”和谐,我院推出“行政诉讼五提醒”制度,使行政诉讼案件较去年同期相比呈现出协调率上升41个百分点、判决率下降41个百分点;服判率上升20个百分点、上诉率下降20个百分点;自动履行率上升个20百分点,申请执行率下降20个百分点的三升三降良好局面。
一是咨询提醒。对来院咨询的人民群众在解惑答疑的同时,发放“行政诉讼便民书”,将行政诉讼的特点、范围、目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以及诉讼中应承担的责任一并纳入便民书中.此外,开通法律热线,由专人值班,随时接受群众咨询,指导群众诉讼。
二是立案提醒。对缺乏行政诉讼知识的当事人,在立案前充分进行诉讼释明,告知其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对于生活确有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当事人,主动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三是诉讼风险提醒。在决定立案之时,告知当事人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理智地确立诉讼请求,避免当事人提出不切实际的请求,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风险,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协调提醒。诉讼过程中,向当事人释明相关的行政诉讼程序,讲明虽不适用调解,但可协调解决。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裁判后的利与弊,引导诉讼双方采用协调的方式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以达到既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双降低行政执法成本的目的。
五是申请执行提醒。案件作出裁判后,向双方当事人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以及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会出现的种种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看待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