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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特殊的“庭审”

  发布时间:2013-05-16 15:53:31


    2013年5月16日上午8:30分,宝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在宝丰县铁路医院病房中开庭审理了原告董某诉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这次特殊的庭审正是该院弘扬马锡五式审判方式,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

    原告董某与被告徐某经人介绍认识,两人于2002年11月14日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结婚时原告董某73岁高龄,而被告徐某也已经62岁。由于双方婚后不注重夫妻感情培养,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原告董某于2013年3月2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徐某离婚。

    宝丰法院民二庭受理此案后,合议庭考虑到原告的年龄及身体状况,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主动上门进行调解。由于原被告双方调解意见分歧较大,庭前本案法官虽然数十次到双方家中走访,做调解工作,但均无果,无奈合议庭只有按照法定程序决定开庭审理此案。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原告董某因病住院,虽然其多次向主审法官要求到法院开庭,但合议庭经过合议认为,董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生有疾病,如到法院开庭,可能会对其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于是在做通被告徐某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征得他们的同意之后,合议庭在病房中组织了以此特殊的庭审。虽然该案至今尚未调解成功,但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工作人员不辞劳苦的调解,司法为民的精神表示了感谢和认可。

    近年来,宝丰县人民法院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抓手,强化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加大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力度。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1-4月份,该院就巡回审判90余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责任编辑: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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