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婚姻和血缘关系建立起的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织细胞。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建设好数以万计的和谐家庭,这是构成社会和谐最稳固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缩影,家庭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幸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健康、稳定。婚姻家庭和社会是密切相关的,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家庭开始,只有家庭和谐,整个社会才会和谐。
但是在2012年,我院共审结民事案件1386件,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就有420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30%,其它年份所占比例也在30%左右,婚姻类案件占很大比例。
2009年——2012年民事案件结案情况
年份
|
民事结案
|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
合同纠纷
|
权属及侵权纠纷
|
2009
|
328
|
345
|
398
|
2010
|
366
|
356
|
385
|
2011
|
365
|
397
|
408
|
2012
|
420
|
489
|
477
|
一、离婚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
随着人们对新事物接触的增多,社会发展的进步,观念的逐步开放,法律意识的增强,人情道德的降低,人与人的关系更多的是体现在利益上。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的表现比以往要冷静和理智,能够以正常的心态对待离婚,双方的情绪相对平和,一般不会严重对立使矛盾激化,离婚案件的审理可以在平稳的诉讼环境里进行,调解工作容易开展。尤其是当事人年龄越小、结婚时间越短,离婚案件调解率越高。究其原因,一方面年轻人思想开通,好和好散;另一方面双方一般尚未生育,不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离婚没有后顾之忧。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调解离婚率偏高,这是由于夫妻双方通过猜疑、吵打、冷战,对和好都不再抱希望,认为婚姻已走到尽头,于是理智地采取法律途径选择分手,并就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达成一致。
二、离婚纠纷发生的原因
(一)因生活琐事口角打架引发离婚。一些当事人到法院离婚时,仅仅因为夫妻二人吵架,有时男方动手打了女方一下,女方就到法院起诉离婚。此类案件的特点是,夫妻双方以年轻人为主,结婚不到一年,双方均为80年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未结婚时都是家中的小主人,结婚共同生活后,因生活琐事就起诉离婚,往往到法院立案不久,原告就在被告的劝说、认错之下撤回诉讼请求(这类案件我称之为“情绪性离婚”,这类案件易处理,劝和是其主要结案方式,约占20%左右)。
(二)结婚时间不长,感情基础薄弱。一些年轻人相处时间较短,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在没有基本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姻基础不牢固,此类婚姻一个明显特点是,恋爱了解时间少,在结婚后一年或两年内离婚(这类案件虽然比例较小,但是呈逐年增多的趋势。2008年之前还不足5起,2012年却将近30起)。
(三)一方外出打工,长期分居。目前我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外出打工人员离婚率占21%。外出打工人员由于接触到城市的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生活习惯和社会身份较之过去有了很大改变,给以前相对较为稳定的婚姻带来了较大冲击。由于双方长期分居,一些外出打工人员不能忍受一个人的寂寞,经不起外界的诱惑,另寻新欢,以至婚姻走向破裂。
(四)其他原因。其他原因区分于传统离婚原因,多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出现的新情形,主要包括:
1、婚外情、外遇、网恋。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传统的婚姻观念发生变化,不再满足于平淡的婚姻生活,婚外情、外遇就成了诱发离婚的因素。
近年来,网络交往不仅引发了结婚,也因婚外恋导致离婚的案件明显增多。
2、经济发生变化,或骤增或骤减,暴富、骤贫心理。
3、家庭关系处理不好(婆媳、妯娌等关系处理不好,长期积压造成感情不和)。
4、一方有过错、赌博、酗酒、不尽家庭义务、家庭暴力等。
5、假离婚现象,规避法律。
三、离婚纠纷案件的发展趋势及新的问题
(一)离婚人群低龄化趋势明显。80后一代正处于初入婚姻阶段,这一代年轻人婚姻观念较之父辈大幅度开放、积极追求新奇事物、责任感相当偏弱,大量出现的“闪婚”、“闪离”现象也伴随着这一代人婚姻忠贞观念的淡化,离婚案件低龄化在今后离婚案件中的比例将呈上升趋势。
(二)子女抚养问题衍生化。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抚养问题不再单纯是抚养费、探视权问题,还扩展到子女生病、读大学等大额支出如何承担。因婚外恋产生的非婚生子女欺诈性抚养赔偿、婚生子女否认、非婚生子女转正也日渐成为新的问题。
另外,抚养方损害子女利益的情况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多而出现,例如将离婚时双方赠与子女的房产私自过户到自己名下甚至变卖、将赠与子女的收藏品隐匿或变卖(这类损害抚养子女利益的情况在我院没有案例,但是在网络上却不乏案例)。
(三)夫妻共有财产呈现出内容新、数额大、资金来源复杂等特点。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夫妻共有财产从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实物,日趋发展为房地产、古董收藏、公房使用权、个体商店经营权等,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来源复杂化、专业化、深度化,这些财产或款项巨大,或因专业程度过高、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而无法直接、简单的金钱衡量,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更为困难。
(四)出现的问题儿童成为新的社会问题。离婚率的上升,必然出现更多离异家庭;离婚人群低龄化,使得更多年龄幼小的孩子成为单亲儿童;抚养方对子女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子女得不到良好教育,亲情缺失,成为问题儿童的比例必然增大。
四、应采取的措施
离婚案件的增多,集中归纳为公民的法制意识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步,要大力宣传行业道德、职业道德,规范八小时之外的行为,多开展一些社会公益活动,要多让外出民工参加一些社会活动,同时进行法律宣传,对离异的过错方在经济上给予处罚。毕竟离婚率的上升,不仅不利于当事人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更不利于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