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宝丰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在追求审判效率的同时,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研讨以及优秀示范庭审等活动,加强干警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与把握,增强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审核证据、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各种司法能力,规范书记员庭审记录、案卷装订,从根本上保证案件质量。
二是严格文书制作,审核签发层层把关。该院高度重视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建立了承办法官负责制、裁判文书审查会签制、裁判文书评比制、裁判文书互查制和裁判文书公示制等五项制度,并把裁判文书质量评查与案件质量评查结合起来,把查、纠、改结合起来,确保裁判文书格式正确、认定事实清楚、证据扎实、裁判说理充分、法律适用正确,裁判结果让人明明白白。
四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管理机制,落实责任追究。该院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井慧宝任组长,副院长付志强、孙民、徐长星任副组长,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的决策、组织、领导、协调工作。该院制定了《宝丰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为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措施,评查中做到一卷一表,登记造册,重点检查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对在评查中反复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形成案件评查报告,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不断提升案件总体质量。对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错案、瑕疵案以及原审判人员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倒查责任领导和法官的责任,对确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但责任查究不到位、不及时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
五是评查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要将案件的评查结果计入法官的执法档案,作为业绩考评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办案质量不高、出现错案、瑕疵案等问题案件的法官要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年度公务员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对所办案件多次引发当事人上访、闹访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法官,要调离审判岗位进行培训,待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安排上岗。
通过全面加强和创新案件质量管理,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2009年以来,在全市法院绩效考评中连续4年名列第一,先后荣获“集体二等功”三次,一次“全省优秀法院”的称号,为县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