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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河南省首例强制医疗案

  发布时间:2013-04-02 15:42:25


    3月29日,宝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检察机关申请的强制医疗案,决定对被申请人马某进行强制医疗。

    今年21岁的马某系宝丰县赵庄乡某村村民。2013年1月26日上午10时许,马某见同村的马新某及妻子赵某在其家门东南北路上站着,想起以往打工时与马新某不和,曾遭马新某殴打,并妄想、幻觉马新某及其家人经常看不起自己、嘲笑自己,遂产生持刀杀死马新某的想法。马某随即回到自己家厨房找到一把菜刀揣在怀中,去到马新某跟前,趁马新某不备,持刀朝马新某头部猛砍。马新某逃跑时,又追着马新某朝其头部连砍三刀。马新某的妻子赵某见状赶到跟前劝阻时,马某持刀朝赵某头部砍一刀,后被同村村民制止。11时许,马某到宝丰县公安局赵庄派出所投案。经法医鉴定,马新某、赵某的伤情均为轻伤。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刑事诉讼精神医学鉴定委员会于2013年2月4日作出鉴定意见马某为精神分裂症,案发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宝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马某实施故意杀人(未遂)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予强制医疗。据此,依照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被申请人马某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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