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院五楼会议室召开“调解年”活动专题研讨会,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刘继扬、调研员魏少鹏及“调解年”活动办公室成员李勇出席了会议,院全体党组成员、各庭室负责人及部分法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民事审判庭庭长郑坤强主持。
此次研讨会采用座谈会的方式通过互动性的研究讨论来召开,从而达到调研工作真正为领导决策、为审判实践服务的目的。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和“调解年”活动,围绕当前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以及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的历史时期应如何继承发扬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许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民传达了全市法院涉诉信访专项治理活动暨“调解年”活动阶段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郭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指出了我院目前调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下一步调解工作如何开展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主观能性,有效开展调解工作;二是要利用新建好的调解室,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三是要充分发挥多元调解网络作用,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实现多元调解对接;四是要重奖调解有功人员,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干警予以重奖。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勇谈到,做好调解工作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思想理念要转变;二是调解体制要健全;三是方法技巧要多样。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刘继扬首先对此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了充分的肯定,认为研讨会的召开不但促进了调解工作,同时也促进了调研工作。刘主任强调,在调解工作中应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法官要树立调解结案的信念;二是要在调解过程中要掌握一定的调解技巧;三是做好调解工作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做保障;四是要正确处理好调解与审判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