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动法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审判工作得到提高,我院结合工作实际,从2009年度开始对法官实行个人绩效考评,使法官人人身上有责任,人人身上有压力,形成了高压严管的工作氛围,有力地推进了审判工作的全面开展。该考评制度:
一是采用动态考核的方法,实行月通报制度。结合“调解年”活动,每月定期对法官个人的收结案情况、案件质量情况、调撤结案情况、卷宗评查情况、上诉案件情况等实行通报,为法官自我管理、自我激励提供确定性的标准和尺度。
二是严格审限管理机制,通过审判流程管理实行审限预警和催办制度,对审限将要届满的案件及其承办法官每月一并予以通报,并由分管领导予以督促,限期办结。连续二次受到审限通报的,承办法官及分管领导均要向院党组做出书面检查。
三是建立法官审判质量档案,把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考核具体量化为结案率、调解率、服判率、发回改判率、申请执行率、自觉履行率、执行和解率等指标,对法官个人实行百分制考核。
四是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增强考核工作的权威性、有效性。把绩效考评的结果与法官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职务升迁等紧密挂钩,作为年终奖优罚劣、问职问责、评先记功、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此项制度的实施,大大激发了法官的工作热情与集体和个人的荣誉感,法官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岗位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明显增强,今年1至3月,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04件,其中审结民事案件359件、执结210件,民事案件审结率达80%,执结率达86%;民事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252件,调撤率达到70%,结案率和调撤率较去年同期分别相比增长了十个百分点和六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