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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医院生产意外死亡 法院倾心调解三天获偿

  发布时间:2012-12-03 09:06:18


     12月3日上午,宝丰法院四号审判庭内,原告潘某拿着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同时当场收到了宝丰县XX医院向其汇款的回执,心情十分激动,表情哀伤、欣喜参半,喃喃着说:“谢谢法院,谢谢法官,我妻子的在天之灵也能安息了!”

  

     2012年10月29日下午14时左右,潘某的妻子张某接近临产期,到宝丰县XX医院妇产科进行常规检查,接诊医生检查后就安排张某住院,2012年10月30日进行剖腹产手术。手术后出现子宫长时间渗血,导致大出血,因医院术前术后准备不足,经抢救无效张某于2012年10月31日凌晨1时死亡。张某死亡后,丈夫潘某等人认为是宝丰县XX医院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要求赔偿,经多次协商未果后,潘某等人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

    

     该案宝丰法院于2012年11月30日受理后,依法由民事审判一庭审理。庭长张新放高度重视本案,亲自承办,动员全庭同志齐心协力,从速公正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给双方当事人一个说法,还当事人公道。12月1日,利用双休日向宝丰县XX医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文书,当天就开始做调解工作,调解过程反复进行多次,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由宝丰县XX医院当庭一次性赔付潘某等人各项损失二十余万元,案件圆满划上了句号。从案件受理到调解书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及赔偿款的履行,刚好三天。

    

     望着当事人远去,张新放庭长说:“对侵权赔偿案件,从速处理、便于履行,也许是对当事人最大的公正。”张庭长的这句后,值得从事审判工作的每一个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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