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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出事故 被判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2-11-13 14:30:57


    日前,家住宝丰县城的王某被宝丰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6月4日下午,被告人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未经审验的桑塔纳牌轿车,行驶至宝丰县城新世纪广场路段时,与由杨某所骑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杨建军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宝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后无驾驶证驾驶未审验的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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