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入户盗窃零收获 判处拘役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2-11-13 08:37:41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善小”不仅能使他人受到益处,而且能使自身获得快乐。“恶小”不仅伤害了他人,而且使自己身陷囹圄。或许有些人最后成为无恶不作的强盗,只是因为一时的贪念,小偷小摸图的是那一时的快感,而正是这“恶小”,导致了一个个悲剧的发生。                        

   11月9日,家住宝丰县某村的高某在入户盗窃未遂的情况下,仍被宝丰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8月23日,高某去到宝丰县城某新区,见有一户大门开着院内没人,就进入院内上到二楼,将王某租住的房门撬开,进入房间内盗窃被当场抓获。

    入室盗窃,无论是否盗窃到财物一律入刑,以盗窃罪论处。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