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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时空等待皆因房产 朴素诺言体现为民情怀

  发布时间:2012-10-24 17:12:40


    当今社会纷繁复杂,各类纠纷纷沓而至,当事人之间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形形色色的诉求不断涌入法院。作为基层民事审判法官,要凭着公心、诚心、细心为当事人化解纠纷,更要善于在各种矛盾中抓主要矛盾,将事关民生的小事办好,真正体现司法为民的朴素诺言。

    10月23日上午十二时,宝丰法院206房间,被告王某从办案法官王刚手中同时领到了两份民事调解书,心情激动地说:“跨三个年头的纠纷,今天终于解决了!”

    王某是宝丰县杨庄镇人,和周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建有平房四间。因夫妻感情不和,王某于2010年11月份向宝丰法院起诉与周某离婚,当时二人共有的四间平房已确定拆迁,为争房产二人互不相让,称财产处理不清婚离不成,法院多次调解未果后判决不准予王某和周某离婚。2012年3月,王某再次起诉与周某离婚,诉状中不再要求分配房产,要求儿子由其自费抚养。之后不久,王某的母亲陈某以原告身份提起物权确认诉讼,将王某、周某列为被告,要求确认争议的上述四间平房及平房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归其本人所有。而周某以此为由申请中止离婚纠纷案件的审理,案件承办人经审查后依法裁定中止诉讼。

   陈某起诉的物权确认纠纷案件宝丰法院受理后,由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王刚审理。王刚经庭前阅卷,以及和离婚案件承办人沟通,从而抽丝剥茧,找出了两起纠纷产生的症结所在,就是双方都是冲着四间欲拆迁的平房而来,更明确的说,是都想获得四间房产的拆迁补偿款。此外,对王某、周某儿子的抚养权处理也是案件调解成败的关键。基于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考虑,同时从便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王刚将两起案件合并在一起做调解工作,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用真心调解,从双方都能为之让步的孩子身上着手做思想工作。真心换理解,最终,陈某、王某、周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周某的儿子由周某自费抚养,争议的四间房产所有权也予以确定,两起案件同时得以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笑逐颜开并考虑下一步将尽力将孩子培养成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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