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手足兄弟,一些琐碎、一些闲话,就大打出手,打断骨头,反目成仇,何苦至此?2012年10月19日,宝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小邦有期徒刑6个月。
2012年2月1日上午10时许,李小邦因家庭琐事到其兄长李大邦家中理论,因言语不和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李小邦一拳将李大邦四根肋骨打折。经法医鉴定,李大邦的伤情为轻伤,后经调解,李小邦已赔偿李大邦损失2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小邦故意伤害其兄长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小邦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李大邦损失26000元,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