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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冒用法院之名利用电话短信诈骗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发布时间:2012-10-16 09:33:26


    近段时间以来,宝丰法院多次接到群众反映,称有人用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冒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基层法院的名义,告知对方有案件在法院审理或执行,需核对身份信息并缴纳一定数额的诉讼费、申请执行费,且此类现象呈上升趋势,应引起重视。

    经综合分析,宝丰法院认为此行为系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通讯技术假冒法院之名实施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资料。从群众反映的情况来看,此类行为有以下特点:一是诈骗目标为不特定的人群,且大多数为手机用户;二是诈骗方式为不法分子冒充法院工作人员采用电话语音方式实施诈骗,此类电话多为网络电话或新型的语音电话;三是电话或短信的主要内容为当事人的传票即将到期,如不按时领回传票,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四是语音还提示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号码或按“0”进行咨询。 与传统诈骗犯罪相比,此类诈骗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一是因传播速度快、传播区域广,使受害人数量较大,波及面较广;二是由于移动通信公司发行不用登记身份证的神州行卡或充值卡,银行简单的开户手续和异地存取服务,使作案者能够安全、迅速地提取赃款,打击难度相对较大;三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使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受到冲击;四是目前对于此类诈骗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电信、网络企业是否应承担责任法律尚无明文规定,一旦形成诉讼,处理起来于法无据,难度较大。

    对此,宝丰法院建议:一是加快立法。手机短信犯罪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技术发展的新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只有通过立法明确短信息内容提供商、移动通信运营商及短信息使用者在信息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才能使此类犯罪得到有效地遏制。二是强化管理。一方面要采取可行性措施加强群发短信的监管;另一方面要加强卡源的监督,认真实行入网登记制,切实做到一网一户,从源头上控制手机入网。三是重点打击。针对此类行为,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打击活动,集中打击手机短信诈骗犯罪。四是加强宣传。法院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电视公开讲话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告知审理案件需遵循的程序和要求,以及诉讼费缴纳的方式,提高手机用户的自身防范意识,避免造成个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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