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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刻,我感动了

  发布时间:2012-09-20 09:26:32


    2012年9月16日,星期六,我像往常一样,在单位加班阅卷宗、写判决。十二点了,站起来舒了一下筋骨,准备回家。因平时工作忙,没有时间锻炼身体,星期天我总是步行到单位,也就是三十分钟的路程。和单位其他同事们一样,星期天加班基本上是家常便饭。

    走出单位不远,是一红绿灯路口,刚好是绿灯,我快步走过,身后一辆摩的一直向我打喇叭,估计是示意是否乘车。我向摩的司机摆了摆手,不坐车,我可不想浪费锻炼身体的机会。可摩的司机仍向我靠近,还摆手让我站住。我愣住了,摩的司机摘下头盔,是一女性,我不认识啊!摩的司机说话了:“王法官,是我,我是李某某的家属,你忘了,前年我丈夫李某某出交通事故,案件经你处理的,你处理的既快又公正,我们一家十分感激你。”我想起了这个案件,这个女的是李某某的妻子赵某,说:“哦,我记起你了,李某某现在身体恢复挺好吧,公正处理案件、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是我们的工作和职责。”赵某接着说:“李某某现在身体还不太好,不能干活,女儿正上学,家里还有老人,所以我买了辆摩的拉人,挣点钱贴补家用。你真为我们受害人着想,那么快就让我们拿到赔偿款,请你吃饭你也不去,真不知道如何感谢你,总感觉过意不去,你现在去哪儿,让我送送你吧,也让我心里平衡一下。”说完,赵某嘿嘿笑了,很朴实的笑。见她真心实意,车上刚好没人,我也不好拂了她一片心情,就上了摩的,然后她启动车辆,走得很慢,我们边走边聊,聊她现在的生活状况,我也权当作为回访案件当事人了。言谈间,李某某的那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经过又像放电影一样在我眼前过了一遍。

    2010年3月份,李某某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与一辆货车相撞,致使腰椎骨折。对方车辆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通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事故发生后,车主和保险公司不对李某某进行赔偿,急需钱治疗的李某某无奈向法院起诉。案件到我手中后,我知道李某某最需要的是快速处理。我联系了保险公司,讲明利害关系,指出保险公司应对李某某负直接赔偿责任,动员保险公司拿出一部分钱作为医疗费预付给李某某,然后做工作让保险公司放弃案件举证期限,使案件尽快开庭。期间,李某某出院,然后又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在一周内作出伤残鉴定结论,经鉴定李某某身体受伤程度构成八级伤残。开庭后,调解未果,我第三天将民事判决书送到了双方当事人手中。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我充分进行庭后调解工作,最后李某某自愿放弃20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保险公司将10万余元赔偿款支付给了李某某。从接到案件到李某某拿到赔偿款,不到40天。李某某对处理结果很满意,妻子赵某多次请我吃饭,我都婉言谢绝。

    说话间,我到家小区门口了,我下车,让赵某往家中喝水,赵某说:“再次谢谢你,王法官,不是你,我也不知道我们一家人现在会是怎么样,我也不请你吃饭了,请你你也不去,我得趁中午多拉几趟活,我走了,再次表示感谢。”赵某打了一下喇叭,调转车头走了。

    一瞬间,我感动了,多么朴实的人民啊,心中涌起工作被当事人理解和认可的欣慰和满足。工作中,我们当然会遇到一些难缠的当事人,会遇到让我们棘手和烦心的案件。但是,“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我们用心办案、温情执法,取得当事人信任,增强工作责任心,定能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平淡、繁琐的审判工作中就会流淌着欢欣、感恩的涓涓细流,意外的喜悦和温馨也会在我们周围环绕。

    想着这些,我吹着欢快的口哨上楼了。我知道,我们司法审判工作的明天会更加灿烂、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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