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法院四号审判庭内,原告王某诉被告王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准备开庭,庭前准备阶段正进行,原告王某当庭申请撤诉,经合议庭当庭合议,准予原告王某撤诉。表面上看这起案件审结了,矛盾平息了。但案件主审法官王刚心里清楚,纠纷远远没有平息,一场更大的诉讼风暴在等待着双方当事人。
王某和王某某是河南省郏县薛店村人,是前后邻居,王某在前,王某某在后。几年来两家一直纠纷不断,王某认为王某某不应在其房后的五米出路上建猪舍、栽树,而王某某认为王某建造的房屋超过了界限,侵占了出路,其建猪舍、栽树是在自己宅基地使用范围内,没有侵占出路。经村委会、镇党委、政府多次调解,两家谁也不让步,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王某于2010年5月向郏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某排除妨害。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和王某某之间的纠纷属土地争议,不属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处理范围,裁定驳回王某的起诉。裁定书向王某和王某某发放后,二人均未提起上诉。2012年2月,王某以王某某为被告再次向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砍伐王某房后出路上的树,拆掉建造的猪舍,不能影响王某流水搭架、修房盖屋。经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该案由宝丰县人民法院审理。
宝丰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查,王某此次起诉的诉讼请求与2010年在郏县法院起诉的诉讼请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和事实,依照法院“一事不再理”原则,若经庭审查证属实,将依法驳回王某的起诉,承办人员也将此情况向王某行使了释明权,王某权衡利弊后,主动撤回了起诉。王某在撤诉的同时,表示将依法进行申诉,要求法院撤销郏县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继续进行诉讼,不给个说法纠纷不会到底。王某和王某某两家之间的诉讼路还有很长、很远。
“千金买银,万金买邻”、“远亲不如近邻”,这些老祖训诠释的是邻里和睦的重要性。邻里和睦、社区和睦,才有社会安定、家庭幸福。邻里之间相处之道是互谅互让,你敬我一尺,我让你一丈,有矛盾时应多协商、多沟通,不能因为鸡毛蒜皮互不让步,甚至大动干戈,作出不理智的行为,既影响邻里和谐,也会为此付出不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