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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安哥拉的遗产

宝丰法院妥处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9-10 15:28:23


    年已七旬的老妪李某因丈夫王某遗嘱处分的遗产与前子女发生纠纷。2012年9月10日,宝丰县法院审结的这起家庭成员之间的遗嘱继承纠纷案经调解结案并当庭履行完毕。

    李某的丈夫王某与前妻共生育二子一女,后王某前妻病故。2005年,李某与王某结婚。2008年,王某的长子王某某经安哥拉驻天津某公司介绍并签订劳动合同派往安哥拉工程公司工作。2010年5月王某某回国休假,2010年6月王某某因病身亡。经天津某公司与王某及王某某之妻刘某协调,由安哥拉工程公司向王某某的亲属支付补偿款共计600000元。2011年1月2日,王某与刘某因王某某的补偿款分配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由王某获得140000元,余款为刘某及其子女所有。天津某公司将款460000元支付了刘某,2011年1月6日王某死亡,后李某持经公证机关公证,王某立遗嘱由李某继承该140000元的遗嘱到天津某公司取款项时,因刘某及王某的其他子女阻拦,天津某公司未向李某支付。无助的李某一纸诉状将刘某、王某的其他子女及天津某公司告上法庭。

    刘某及王某的其他子女则认为,王某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处分了含其生母的财产,本案诉争的财产属有争议的财产,故坚决不同意该140000元归李某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在安哥拉打工因病死亡后的法定继承人是王某,刘某及其子女,这些继承人对王某某的赔偿金如何分配已达成了书面协议,该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为有效协议,该140000元的赔偿款不是有争议的财产,因此,王某有权对此财产进行处分。王某立遗嘱将该款指定其妻李某继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2012年5月15日,经法院主持调解,确认该140000元及商品房一套归李某所有,李某一次性支付刘某等人共计80000元。2012年9月10日双方自动履行完毕。自此,一起来自安哥拉的遗产纠纷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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