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商酒务镇的张老汉在驾驶小拖拉机往家运麦子时撞住邻居李老汉的房屋墙角,致李老汉的房屋地基和墙出现裂缝。昨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宝丰县法院判决的由张老汉赔偿李老汉财产损失2590元,并负担诉讼费、鉴定费共计2265元的判决。
2010年6月20日,张老汉驾驶小拖拉机拉小麦时,撞住李老汉瓦房墙体的西北角(原有陈旧性裂缝),双方因赔偿发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无效,李老汉一纸诉状将张老汉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李老汉房屋的损害程度及损失价值进行鉴定,结论为李老汉的房屋构成局部危房,房屋损失价值为3700元。
宝丰法院认为,张老汉驾驶拖拉机撞住李老汉房屋的行为与李老汉房屋所受损害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