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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法院百分考核制加强宣教、网络管理等工作

  发布时间:2012-07-25 11:08:01


    为进一步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宣教、网络等工作在服务、保障领导决策和审判工作中的作用,结合中院印发的《<2012年度平顶山市基层法院工作绩效考核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宝丰法院于近日制定并印发了《宝丰县人民法院2012年度宣教、外网管理等工作考评办法》。

    该《办法》将法院宣传、教育、网络管理及政治处其他工作逐项量化到庭室、到个人,按照百分考核制确定分值,按比例逐项进行考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带头,其他领导协助,全员参与的体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开展调研,挖掘、发现信息,报道好的典型,宣传法制、宣传法院、宣传法官,形成大学习、大宣传的文化氛围。

   《办法》除对庭室进行百分考核外,还制定了详细的奖惩办法,对发表文章的干警个人给予经济上的奖励。考核实行月通报、季度考核、年终总评,对完成各项任务的部门,给予经济上的奖励,并纳入庭室及干警个人绩效考核范围。年度得分在我院名列前三名,且在全市法院绩效考核中不在后三名的,给予经济上的奖励。对完不成各项任务的部门,取消部门年度全面工作评先资格;年度得分后三名的,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办法》将百分考核的结果作为各庭室、每位干警争先创优、奖勤罚懒、晋升提拔的依据,以此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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