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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拦阻失理智 恶狗伤人帮倒忙

  发布时间:2012-07-23 15:30:28


    7月23日,家住宝丰县赵庄乡某村的丁某从法院领到被他人恶狗咬伤的赔偿款。

    丁某是宝丰县赵庄乡某村村主任,2010年8月20日上午,丁某带领村民在建设村文化广场施工时,本村村民王某以村委会账目不清为由拦阻施工,丁某及其他村干部对王某进行规劝,因话不投机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王某饲养的大黄狗将丁某扑倒在地,并将丁某的面部等处咬伤,造成丁某左侧鼻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等。纠纷发生后,经公安机关处理无果,后丁某向宝丰县法院提起诉讼。

    宝丰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对其饲养的家畜疏于管理,咬伤丁某,王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丁某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遂判决王某赔偿丁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款40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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