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皆大欢喜。
王师傅长年带领几个建筑施工队在工地干活,期间因为采购建筑材料的原因与经销建筑材料的文师傅结识,并交往不错。2010年6月份,王师傅再次向文师傅采购建筑材料,可由于发包方未给王师傅结工程款,王师傅暂时资金周转不灵,于是给文师傅书写了一份欠条,证明其欠文师傅16914元建筑材料款。之后,由于发包方一直没有给王师傅结工程款,而恰巧王师傅家里又遭遇了失火,欠文师傅的料款虽然始终表示一定还,但一直没能力还。文师傅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因为自己家庭情况也不容乐观,自己患有糖尿病,常年吃药,两个孩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年迈,需要人照顾。经过几次催要,万般无奈之下,文师傅便诉至法院,要求王师傅偿还自己料款。
闹店法庭受理此案后,庭长朱正栩认为有调解可能,便联系了家住当地的人民陪审员郜军利同志,去文师傅家了解情况,弄清事情来龙去脉,并安抚当事人情绪,然后又去王师傅家中调查,得知双方所述事实基本一致,然而王师傅在知道自己被文师傅起诉之后表现出不满之意,认为自己并非是不还钱,只是确有困难,由此,双方关系产生裂痕。郜军利同志在充分掌握了事情的原委后,向庭长朱正栩进行了反馈,朱庭长听了之后,与郜军利同志分析后认为,文师傅因为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向王师傅催要欠款无可厚非,理所当然,王师傅有诚意还款,只是暂时没有能力还款,导致产生矛盾。经过一番讨论和深思熟虑,朱庭长提出了让王师傅分期还款的方式,这样既可以缓解王师傅经济压力,又给文师傅吃下定心丸,岂不是一举两得,矛盾也许能就此化解。于是,朱庭长便和郜军利同志一起去原、被告家里,一边安抚情绪,一边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调和双方矛盾。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朱庭长和郜军利同志的努力,双方终于同意调解,并初步口头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3月26日上午,双方如约来到闹店法庭,王师傅当场向文师傅支付首款2500元,约定余款分两次在2013年之前还清,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案结事了人和。庭长朱正栩和郜军利同志也会心地笑了。这正是:百年不散老乡亲,让人几分又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