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7日,宝丰法院闹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遗赠扶养纠纷案件,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耐心调解之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冰释前嫌、和好如初,原告主动撤回了起诉。
年过七旬的原告马老汉家住宝丰县周庄镇,膝下无儿无女,为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于2008年与其堂弟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其堂弟对其今后生活尽一切扶养义务,并负责其后事,马老汉所有的两间房屋归其堂弟所有。协议签订后,双方即开始共同生活,几年来,一直和睦相处,亲如一家。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堂弟经过与马老汉协商,把马老汉原有的两间老房子拆掉,建成了两层楼房。新房建起后商议搬家时,马老汉与堂弟却发生了争执--堂弟安排马老汉住在楼上,自己一家人住楼下,但是马老汉也想住在楼下,弟兄两个争执了起来,马老汉一气之下就到法院立了案,以被告未尽到扶养义务为由,要求解除与堂弟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与堂弟分割房产。
闹店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立即前往案发地,一方面,找到村干部和当地群众了解情况,另一方面,安排人民陪审员潘恒超就近联系双方当事人,与双方当事人见面。通过了解,主审法官朱正栩同志发现,被告平时一直能够对原告尽到扶养义务,问起这次双方发生矛盾的问题,原告说,被告不让他住楼下,是对他不好。被告说,安排原告住楼上,是因为自己一家人平日干活,楼下免不了要放东西,进进出出,住楼下更合适,而且楼上清静,原告住着也不会受打扰,觉得原告坚持住楼下,是受到了其他人的挑拨,心里不舒服。听到这里,朱正栩同志觉得,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不大,只是相互之间存在一些误解,生了嫌隙,应该存在和好的可能,真要解除了遗赠扶养协议,堂兄弟两家分开过,对谁都不好。经过法庭同志们商议,决定对此案以调解为主,耐心对双方进行劝解。首先劝说被告多为原告着想,年纪大了,住楼下确实会更方便,另一方面,劝说原告多想想堂弟几年来的照顾,不要因为一时生气毁掉弟兄情谊。在法庭的反复劝解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情绪一步步缓和,最终被告同意自己一家人住楼上,把楼下全部让给原告住,原告也不再生气,撤回了起诉,双方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