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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本应同手足 为钱相煎何太急

  发布时间:2011-12-15 09:44:15


   “我弟弟怎能这样,我们可是亲兄弟啊。”在煤矿干活受伤致残的董某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得知弟弟为了不返还余下的40000元钱而去向不详时,一脸无奈。

    董某(未婚)和董某某系亲兄弟。董某2008年在平川煤业公司上班时受伤,住院治疗期间,董某的弟弟董某某出面与平川煤业公司协商,平川煤业公司一次性赔偿董某现金90000元,董某某领取该款后一直保管支配。后董某伤好后,向董某某要该款时,董某某以钱已全部花完为由不予给付。董某无奈提起诉讼。

    宝丰法院大营法庭接到该案后,认为董某和董某某是亲兄弟,二人应以和为贵,采取各种办法对案件进行调解,但董某某很强硬,不接受法院调解。法庭经过开庭审理,认定董某某领取赔偿款后支付医疗费30000元及董某认可的事故处理费、护理费20000元,判令董某某返还董某下余的40000元。庭审结束后,董某某为逃避法律责任,更换了住址及联系方式,去向不详,法院依法对案件宣判,并依照程序向董某某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曹植七步作诗,流芳千古,让世人明了兄弟情深,情同手足。弟兄之间本应互相扶持,共酿美好未来。本案中董某某为了区区几万块钱就和哥哥对簿公堂,实属不该,让人愤憾。

文章出处:宝丰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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