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立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诉张建成与平顶山市丰源煤业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23 09:46:52
河 南 省 宝 丰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张建成: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立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与平顶山市丰源煤业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宝丰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本公告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内及被告住所地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