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自俊诉河南银瑞商贸有限公司、李宁、张东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23 09:40:07
河 南 省 宝 丰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河南银瑞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自俊诉被告河南银瑞商贸有限公司、李宁、张东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办公地点无人办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宝民初字第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程自俊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宝丰县人民法院
二0 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本公告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内及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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