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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未果另起歹意 数罪并罚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1-11-17 15:42:01


        

    家住宝丰县张八桥镇姚店铺村的王某,酒后翻墙到同村的连某某家,抢劫未果后欲对连某某实施奸淫,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日前被我院一审以强奸罪(未遂)、抢劫罪(未遂)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20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翻墙进入本村村民连某某家中,使用暴力向连某某索要钱财,在遭到连某某拒绝后,王某遂产生与连某某发生性关系的欲望,强行将连某某衣服脱掉,欲与连某某发生性关系,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经鉴定,连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欲劫取公民合法财物;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欲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王某在实施抢劫和强奸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宝丰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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