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提高法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维护司法公正,宝丰法院采取“四个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一是注重健全组织制度,确保联络工作规范化。成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统筹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于年初制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计划,建立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定期召开座谈会,定期走访、约见代表和委员,邀请旁听案件、评查案件,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并解答问题等一系列联络工作制度,以制度规范行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是注重完善办理机制,实现交办工作制度化。针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制订详细的交办工作规程,明确办理的原则、程度、时限、奖惩等具体措施,采取“三步工作法”,即办理前做到件件与代表和委员见面交流,办理中拿出初步答复意见后与代表和委员再次沟通,正式答复后面对面给代表和委员予以说明和解释,坚决杜绝“文来文往”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形式主义,确保交办案事件高效、保质得到处理和落实,提高代表、委员的满意率。
三是注重拓宽联系渠道,做到联络方式多样化。坚持走访、联系代表、委员制度,将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分为五组,要求每人联系5至6名代表和委员,每年必须主动走访一次,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征询意见。实行定期通报法院工作机制,要求每年至少召开1至2次代表、委员座谈会,听取代表、委员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审理和执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和监督执行,定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法院工作信息,以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注重推动实际工作,力求联络效果最大化。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实行领导负责制,由负责该案的院领导亲自抓好案件的协调办理,及时答复代表,提高办理时效,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逐项研究,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通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努力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