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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五个注重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良性互动工作

发布时间:2011-09-29 08:10:25


    为切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我院按照“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采取五个注重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良性互动工作,有力推动了联动共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制化、规范化进程。截止今年8月,共向社区矫正组织移送矫正对象9人,衔接率、监管率达100%,矫正对象无一人脱管失控,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注重案前调查走访。对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的案件,在开庭前由承办法官到被告人的住所地或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了解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和家庭情况以及平时表现、有无违法犯罪前科等,征求被告人居(村)委会意见,探究其犯罪根源,收集案内外信息,以确保判决更加客观、公正,适用缓刑或管制更加准确、切合实际。

    二是注重矫正无缝衔接。开庭前,以通知形式邀请被告人住所地社区矫正组织旁听庭审,为基层组织了解案件审理情况,掌握被告人认罪情况和悔罪表现提供便利;对被依法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当庭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告知其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基层组织报到,督促其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同时向县司法局基层股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以便今后帮教工作 的顺利开展。

    三是注重营造矫正氛围。将帮教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庭前由承办法官与被告人亲属联系,做好亲属工作,使其明确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家长应负的责任;庭审中增设被告人与亲属对话环节,以法、以情教育被告人,促使其悔过自新;庭后由承办法官找被告人谈心,解开其与家人之间的心结,并继续进行法制教育,使其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所犯罪行给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认罪伏法。

    四是注重增强矫正合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紧密配合,以被告人住所地居(村)委会为中心,定期安排有经验的法官深入社区协助矫正组织共同对矫正对象实行帮教和监管;以家庭帮教为重点,及时与矫正对象的家长、亲友沟通,使他们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社区共同做好监管矫正工作;以学校帮教为辅助,对于能够悔改的未成年犯,尽力帮助他们重返校园,接受良好学习教育,顺利回归社会.。

    五是注重强化矫正效果。为全面、及时了解被告人判后情况,确保矫正效果,为每一位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建立矫正档案,详细登记他们的家庭情况、联系方式、刑期及矫正情况。同时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确立回访制度,通过上门回访、电话回访、书信回访、谈话回访等形式,掌握被矫正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帮教,督促其主动参加社区矫正,扩大和巩固刑事审判效果。

文章出处:宝丰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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