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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显低价购摩托 被判徒刑又罚款

发布时间:2011-08-15 09:28:03


    日前,家住宝丰县周庄镇余东村的张某被我院以掩饰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7年春节后的一天,张某在平顶山市湛河附近以2400元从一不明身份的男子手里购买一辆白色豪爵福星125型摩托车。经查,该摩托车系石某的被盗车辆。经鉴定,该车价值4960元。案发后,赃物被追退。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非法机动车交易场所,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犯罪所得赃车的行为,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宝丰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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