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我院以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为契机,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反规避执行工作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截至今年6月底,共受理执行案件318件,已执结256件,执结率约为80.5%,执行到位率为82.1%,与去年同比分别提高了5.02和10.31个百分点,执结标的额1880.5万余元。
一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电视讲话,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置放宣传版面等形式,大力宣传最高院、省高院关于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意义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努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并在宝丰县电视台、广播台连续发布6期反规避执行公告,曝光一批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
二是丰富强制执行内容。依照职权积极采取查询、搜查、悬赏举报等措施,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查明的财产,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及时交付债权人,不断加大对执行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行为,对活动中遇到的典型规避执行行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执行、见证执行。
三是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各执行队每月都向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汇报执行员当月的结案数、未结数、执行标的到位数,对结案率较低的执行队及执行员,应说明理由,并对下个月执行工作进展进行表态,通过逐月汇报及时掌握执行动态,并召开庭务分析会,对限期不能执结的案件,采取集中执行办法或者其他执行手段,以确保案件的及时执行。
四是认真排查执行积案。对超期未结的执行案件逐案登记,对赴省进京的申请执行人上访案件逐案排查,彻底摸清未结案件的底数,对排查出的执行积案,分析原因,逐案研究下步执行方案,责任落实到人,对所有积案实行“五定一包”责任制,即确定包案领导、责任人、承办人和办结时间,尤其是疑难复杂的规避执行行为案件,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亲自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