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重要途径,是法院领导科学决策的基础和依据,是法院加强审判监督的重要途径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渠道。因此,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到各级法院的科学决策及对全局工作的指导。本文尝试以本院信息工作为例,通过对信息工作中各种数据的对比,来分析当前信息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一些肤浅的意见和建议,以期有益于推进法院信息工作服务规范化建设的进程。
一、我院信息工作状况
法院信息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反映在信息部门设置情况以及信息数量和信息质量等方面,信息部门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体现了一个法院对信息工作的重视程度,而信息数量的多少体现了一个法院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和信息工作者的活力,信息质量的好坏则体现了一个法院信息资源的价值性和信息工作者的能力。
(一)信息部门设置情况
我院负责信息编报工作任务的部门为研究室。目前研究室人员为两人,承担着调查研究、司法统计、案例编报、干警个人审判执行工作绩效考核、审委会事务、年鉴编写、各项活动文件起草以及文秘、信息等多项工作。实践中,信息来源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研究室根据自已掌握的情况独自撰写信息,此类信息占全院信息总量的80%; 二是研究室对各庭室报送的信息筛选后,再进行二次编辑,此类信息占全院信息总量的15%; 三是直接采用各庭室报送的信息,此类信息占全院信息总量的5%。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信息专职人员虽然人数较少,却实际承担着全院五分之四以上的信息编报任务,其独立撰写的信息和二次编辑的信息构成了信息工作的主体,而其他庭室的信息虽是信息工作的组成部分,但数量相对较少。以上情况虽是我院的个性情况,但据笔者了解,在平顶山市十个基层法院中,却均存在类似问题。
(二)信息编报用及采用数量情况
2007年,我院共编报各类信息61条,被最高院信息载体采用1条,被省级信息载体采用6条;2008年,共编报各类信息65条,被最高院信息载体采用1条,被省级信息载体采用8条;2009年共编报各类信息71条,被省级信息载体采用10条;2010年共编报各类信息76条,被省级信息载体采用6条;2011年1至5月,共编报各类信息42条,被省级信息载体采用3条。由此可以看出,我院信息编报数量呈逐年上升之势,但采用数量却呈下降趋势。
二、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平顶山市十个基层法院近两年来信息报送及采用数量的比较分析,笔者发现2010年度,除个别基层法院继续保持了信息工作良性发展的状态外,多数法院信息工作均落后于往年同期,其原因在于工作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作体制不流畅。据笔者了解,目前省高院和市中院的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均为办公室,且设置有专门科室或专职信息工作人员,但是在基层法院,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却不尽一致,有的设在研究室,有的设在办公室,致使信息工作没有形成一个完备的立体网络,上、下级关系之间不对口,难以真正发挥指导、管理作用。
(二)信息来源渠道不流畅。由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能够及时掌握信息一手资料的部门主要是办公室和业务部门。办公室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可以及时了解领导的动态以及会务方面的一手资料,而业务部门则占有并掌握着其他部门不可能得知的案件信息资料。所以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信息的采集,很大程度上依赖办公室和在一线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提供的现场信息、动态信息、调研信息。但是由于没有自上而下的信息流程管理机制,导致各部门信息报送工作积极性不高,信息报送渠道不畅,如我院办公室将近四年未报过一篇信息,实践中往往是负责信息工作的部门孤军奋战,由此导致信息题材狭窄,挖掘深度不够,数量较少,缺乏精品。
(三)、人员配置不合理。重审判轻信息的价值取向仍然存在,信息员配备不够科学合理,表现为信息专职人员配备力量相对薄弱。受传统的重审判轻信息的价值取向的影响,基层法院在重视审判业务工作的同时,往往忽略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在人力配备、物质装备上都将其列入次要地位。
(四)考核机制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信息工作考核适用排名制度不合理,当前信息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是稿件采用率,因信息采用载体十分有限,致使对于省级以上载体的采用如同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作为各基层法院而言,不可能月月都有好举措,周周都有“新”案件,所以笔者认为作为下情上达,及时使上级领导掌握情况的媒介,信息考核应在信息报送的及时性上下功夫,而不应只是盯死看牢采用数量。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个别领导对信息工作存在观念上的误差。有的领导认为,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和执行工作,只要把案件办理好,执行好,工作任务就已经完成,信息工作对法院工作不起实质上的作用。从观念上对信息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信息工作可有可无。
(二)兼职信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实践中,非专职信息人员中往往忙于审判业务或其他工作,虽然掌握有第一手的信息资料,却不注重信息的收集与报送,造成了信息资源的严费浪费。
(三)专职信息人员缺乏钻研精神与工作热情。信息编报工作是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其中最不可缺少的是学习与钻研。但当前个别专职信息员不善于学习,不善于钻研,甚至不思进取,虚度时光,造成信息质量不高,采用率较低。
(四)信息员额外工作过多,职能作用无法正常发挥。由于基层法院在编人员较少,所以信息主管部门除了从事信息工作外,还担负着大量的其他工作任务,往往兼调研、信息、统计甚至是新闻等数项工作于一身,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分配在信息工作上的时间和精力。
四、解决问题的方法与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信息工作制度。首先,应制定措施保证各庭、室、队积极撰写信息稿件,按在编人员名额核定其每季度应完成稿件数,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与年终奖金等挂钩,如超额完成则予以奖励,如不能完成则扣减目标分数,并扣发其年终奖,切实保证信息稿件的数量;其次,应改每半年考核的监督体制为每季度考核,全院均参加考核,各庭、室、队均应完成各自相应的信息工作任务,以有力的监督提升各责任单位对信息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信息工作质量。
(二)建立通畅的信息采编渠道。信息工作仅靠几个人或个别庭室是不可能做好的,如要形成整体合力,就必须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网络渠道。应把信息的触角延伸到机关各庭、处、室,领导干部、法官和工作人员,发挥法院各部门的整体合力,通过各部门和干警的积极参与,使信息编报从题目拟定、素材挖掘、分析加工到审核签发、输送传递等各方面都做到有序运转。 同时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还应加强与与各部门信息员的联系沟通,确保重要信息不被漏报或迟报。
(三)切实抓好信息员队伍建设。要把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配齐、配强,把信息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干部、锻炼干部的地方。同时,要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也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成为这个专业的专门人才、行家里手。要引入竞争机制,定期研究分析信息采编规律,摸清上级信息部门采用信息的套路、手法和重点,做到“长期性工作定期反映,阶段性工作集中反映,临时性工作及时反映”,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人精我新。
(四)建立定期培训交流制度。采取定期业务培训、组织邀请上级法院和同级法院中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专业人士集中讲课培训,派人到上级单位以工代训等方法,定期对从事信息工作的干警进行写作培训或组织交流学习,提高专职信息工作人员的写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之后再由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以一带十”提高整体写作水平。
(五)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一是建立信息工作基金,按干警所撰写的信息被最高法院、省法院、市法院转发等级分别设立奖项,并于每个季度末兑现。二是按年度评选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在全院通报表扬,并在评优选干时予以加分和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