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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提升司法鉴定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11-07-27 09:53:25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工作水平,更好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宝丰法院结合“五除”活动,采取五项措施规范司法鉴定行为,取得良好效果。今年1月至6月,共受理司法鉴定案件46件,办结35件,平均办案周期29天,保证了司法鉴定工作的高效开展,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案件审理执行周期较往年同期相比平均缩短了5天。

    一是实行鉴定风险告知制度。将司法鉴定中的可能发生的风险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请鉴定当事人,以减少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盲目性和依赖性,从而促使其正确履行举证责任,慎重选择鉴定手段,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当事人随意将鉴定风险转嫁给法院和法官的现象出现,努力树立法院和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是实行委托统一办理制度。明确规定所有需要进行鉴定的案件统一由立案庭对外进行委托,统一立案编号。要求需要司法鉴定的案件,先由当事人向承办法官提出申请,承办法官经审查后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并由庭室负责人签字后再移送院立案庭,由立案庭统一办理对外委托手续。对违反规定私自对外委托的,一经查实,对承办法官按违反审判纪律给予处分。

    三是实行阳光司法鉴定制度。严把鉴定程序公正关,除由法定鉴定机构鉴定的案件外,其余案件均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同时认真审查鉴定机构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坚持做到四公开,即鉴定承办人公开、抽签摇号程序公开、对外委托程序公开和鉴定结果公开,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确保鉴定程序规范公正透明。

    四是实施案件跟踪督促制度。要求承办法官在收到鉴定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立案庭,立案庭在受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并负责与受托鉴定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鉴定所需步骤和程序,在确保鉴定质量的基础上督促鉴定机构尽早出具鉴定报告,以节约当事人诉讼时间,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五是实行教育监督共进制度。以“五除”活动的开展为契机,要求司法鉴定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严竣形势,认真落实“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同时,在当事人选择确定鉴定、拍卖机构时由纪检监察室派人现场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文章出处:宝丰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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