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王晓诉魏俊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1-07-20 09:26:41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魏俊锋: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宝民初字第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魏俊锋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王晓现金26000元。案件受理费450元,由被告魏俊锋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4份,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宝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本公告采用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及被告住所地  

文章出处:宝丰县人民法院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