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组织学生路上跑操引发事故 家长请求校方赔偿上访六年

宝丰县大营法庭倾情调解一朝平事端

  发布时间:2011-06-30 11:30:55


    “请求6年的赔偿终于有了了解,总算能给孩子一个合理的说法。”6月24日,在宝丰县大营法庭,崔红团领到学校赔偿给儿子的1万元钱时激动的说。

    崔红团是宝丰县观音村村民,其儿子小龙龙(化名)原是观音堂中心小学学生。2005年6月8日,11岁的小龙龙在该校三年级读书,因学校无草场,当天早上,学校组织学生在校外乡村公路上跑操时,被一辆摩托车撞伤,造成小龙龙腿部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在事故外理中,崔红团与肇事车主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小龙龙各项费用共计1万元。之后,崔红团认为校方应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并将观音堂中心小学做为被告诉至宝丰县人民法院,又因种种原因撤回起诉。后来就多次到县、市、省及国家相关部门上访,要求校方给予儿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补助等各项费用共计4万元.有关部门均建议崔红团走法律途径维护其儿子的合法权益。

    崔红团遂以小龙龙的名义再次起诉。宝丰县大营法庭受理此案后,积极对该案的责任关系进一步分析、划分,认为,观音堂中心小学负有监管、教育责任,校方组织学生在校外公路跑操导致小龙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伤害校方存在过失,应对小龙龙的人身损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肇事车主作为侵权责任人,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而崔红团做为儿子的监护人已与肇事车主已经达成协议,并约定不再追纠车主责任。针对这种情况,大营法庭的法官一方面热情接待崔红团,搬照相关法律条文向他分析,讲解责任关系和多年上访给家里造成的损失;一方面,法庭负责人为弥补崔红团连年奔波的损失,同县各级相关部门和观音堂中心小学多方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观音堂中心小学一次性赔付小龙龙各项损失1万无。崔红团连续6年的上访案件,在宝丰县大营法庭得以平息。

文章出处:宝丰县人民法院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