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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农敲诈偷瓜贼 构成犯罪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1-06-30 11:24:40


    社会上的 一些人认为,只要逮住小偷,失主就可以任打、任罚随意处置。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想法。不久前,宝丰县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瓜农向偷瓜人所要现金而引发刑事案件,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瓜农秦某拘役三个月。

    2010年8月5日8时许,宝丰县石桥镇邱楼村村妇郝某在偷摘秦某家种的西瓜时,被秦某家人当场抓住。后郝某的丈夫李某某闻讯找秦某处理此事时,秦某提出向其索要5000元现金,并让其家人看住郝某,不给钱不让走。当天上午11点,李某某交给秦某3500元后,秦某才放郝某回家。随后,李某某和家人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遂将秦某抓获。法院开庭后,认识到错误的秦某和家人主动退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3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方法,强行索要公民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法院处理阶段,被告人秦某积极退还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遂酌情从轻判处三个月拘役。

文章出处:宝丰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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