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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索债起纷争 法官调解促和谐 ——宝丰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邻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26-07-07 17:21:08




近日,宝丰县人民法院大营法庭天青色工作室成功化解一起因讨债引发的邻里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深入实地调查固定案件事实,敏锐把握矛盾根源,经多轮耐心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履行赔付义务,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同村邻居。王某因李某欠款未还,一时冲动携带石块在李某家大门上刻写“还钱”等字样,导致大门表面受损。李某认为该行为不仅造成财产损失,更侵害其名誉及生活安宁,多次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修复费用及精神损失,并要求消除影响。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开庭判决,而是第一时间前往李某家中实地勘查。经现场查看,大门刻痕位置明显,但受损程度较轻,修复费用较低。法官同步走访周边村民了解到:双方确存在历史债务纠纷,被告文化水平有限,讨债方式欠妥,但主观恶性不大;原告核心诉求并非高额赔偿,而是希望对方停止滋扰、正视债务问题。

调解初期,双方分歧巨大:原告坚持要求高额赔偿及公开道歉,被告则认为“门没坏不用赔”,甚至扬言要继续上门理论。针对僵局,法官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轮疏导,向被告释明:在他人大门刻字涉嫌侵犯财产权益与人格尊严,即便有债权也须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过激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向原告疏导:大门实际损失较小,理性看待邻里关系,优先解决根本矛盾更有利于长远相处。

经过十余次电话沟通与三次当面协调,双方对立情绪逐步缓解,开始理性协商解决方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就过激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一次性支付大门修复费用9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协议签署当日,被告当庭通过微信转账全额履行赔付义务,原告随即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至此,这起因讨债方式不当引发的邻里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下一步,宝丰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实地调查还原真相、以柔性调解替代刚性判决,既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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