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从判决到拿到钱,我的诉求这么快就实现了!”原告拿到钱激动地说。“法官啊,听您这么一说,这钱我该给,院子我立马就腾出来!”被告看着判决书,听完法官的耐心讲解,认可了自己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6月8日下午,在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人民法庭承办法官见证下,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当场履行完毕,双方矛盾彻底化解。原告夏某营仅将其房屋出租给夏某军,并未将该房屋的院子出租,租房期间夏某军一直占用该院子,甚至租房合同到期后被告夏某军仍未将该房屋院子交还原告夏某营,且未支付其占用院子期间的费用,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租房合同并未约定将案涉房屋的院子出租给夏某军,故夏某军应当将院子返还给夏某营,并支付其占用期间给夏某营带来的租赁收益损失共计31200元。判决作出后,经承办法官向被告夏某军阐明法律规定,且双方系亲属近邻,于情于理都应当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化干戈为玉帛。被告夏某军看着判决书,听着法官从法律到情理的耐心讲解,当即表示服从判决,主动履行。
在承办法官见证下,被告夏某军将其堆放在原告夏某营院子的物资全部搬出,并将院子钥匙交还至夏某营手中。院子腾空后,被告夏某军将判决书确定的31200元租金如数支付给原告夏某营,经夏某营现场清点无误后,向夏某军出具收条。至此,一场悬在原被告心中数年的烦心事儿,从立案到判决再到履行完毕仅一个月即圆满化解。
闹店法庭作为派出法庭,处于乡村矛盾纠纷调处一线,面对受案较多的家庭邻里纠纷,闹店法庭承办法官有着自己的“金刚钻”。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基础上,在办理家庭邻里纠纷时,承办法官以“文化”为导向,将辖区流传较广的香山文化中“孝善温慈、以和为贵”的价值导向融入办案全流程,让当事人“明法”的同时更能“知理”。下一步,闹店法庭将进一步挖掘辖区文化内涵,普及应用场景,以务实有效举措不断擦亮“香山慈韵 和润善治”的法庭文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