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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宝丰法院案例入选省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9 11:13:07



1月27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秦海代表河南高院向大会报告工作。报告中提及宝丰法院典型案例,彰显了宝丰法院在惩罚犯罪、保护生态环境中的担当和使命。

报告原文

  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厉打击污染大气、水、土壤等犯罪,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未评先建、无证排放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处罚,破坏检测设备致某企业排放废气数据失真的某环保科技公司及责任人员被定罪判刑。

报告解读

  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宝丰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该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格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既严厉惩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又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规范作用,督促市场主体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报告提及的案件为宝丰县法院审理的某环保科技公司、石某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该案入选省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石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安排员工向服务对象传授方法,致使超标废气虚假达标,空气污染损害价值巨大,宝丰县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被告判处刑罚。案件审理后,被告已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实现惩治与修复并重。

经验总结

  宝丰法院深入学习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其贯穿于审判全过程,紧密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明确审判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司法建议、典型案例发布等形式,为区域生态保护规划、环境治理决策提供司法参考和数据支持。宝丰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逐步形成了以专业审判惩治犯罪、赔偿损失、修复环境的“一判三赢”工作理念,致力于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工作展望

  入选省法院工作报告,这是对宝丰法院工作的肯定和鼓励,宝丰法院将继续持续强化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将其融入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中,坚持“保护修复并重”原则,强化案例培育,持续打造具有示范意义的精品案例;深化协作联动,加强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同,形成保护合力;拓展司法职能,通过巡回审判、司法建议、普法宣传等方式,积极参与生态治理,为区域绿色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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