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 日,宝丰县人民法院在审结刘某诉县某局行政诉讼案件后向该局发出工作提醒函。该函以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为抓手,结合法院审理视角,聚焦该局胜诉案件中未影响裁判结果但需规范的履职问题,以“肯定合法基础+指出潜在风险+明确优化方向”为逻辑,既保障行政机关执法积极性,又精准提示改进要点。为法治政府建设与乡村振兴法治化推进注入司法动能,成为基层法院以司法赋能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
宝丰法院在该行政案件审理中,经全面审查,确认该局相关行政行为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基础,依法判决其胜诉。但承办法官并未止步于“案结事了”,而是以“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敏锐发现该局在行政履职细节中存在的潜在问题:事实认定细节不够完善、程序履行存在瑕疵、法律适用说理不充分、释法明理沟通不到位等。这些问题虽未影响案件裁判结果,但从长远来看,可能增加行政诉讼风险、削弱执法公信力,甚至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生产秩序稳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化推进要求存在差距。“胜诉不代表履职无优化空间,司法监督既要纠偏纠错,更要防患未然。”宝丰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应敏表示,以往行政审判中,无论是司法建议还是工作提示函更多是针对向败诉行政机关发出,而此次向胜诉行政机关发出工作提醒函,是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的创新尝试。通过此深挖行政履职中的共性问题与潜在风险,提出精准化、个性化提醒建议,其核心实践意义在于构建“胜诉+提升”的良性互动机制,既肯定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公共利益的努力,又通过精准指出细节短板、提供优化路径,帮助行政机关从源头补齐履职漏洞,实现“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溯源治理效果。这一举措不仅打破了“案结即止”的传统审判模式,更搭建起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桥梁,推动行政机关从“被动应诉”向“主动规范”转变,实现溯源治理,有效减少行政争议增量,降低群众诉累与行政资源消耗。这份工作提醒函的背后,是宝丰法院近年来深耕行政审判、践行“司法为民”与“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
近年来,宝丰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一方面严格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主动对接行政机关,通过司法建议、工作提醒、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帮助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流程、提升履职能力,推动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提升。始终秉持从“个案裁判”向“源头治理”延伸,不满足于“定分止争”,更追求“案结事了人和”。涉诉两案的原告虽然败诉,但经法院充分释法明理,主动放弃上诉。宝丰法院秉承“事实清、说理透、权利足、解纷实”使行政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多年来持续保持78%以上。
该局收到提醒函后,高度重视,表示将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科室专题学习研讨,对函中指出的问题逐一梳理排查,并明确整改责任与时间节点。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的这份提醒函既是‘纠错指南’,更是‘赋能手册’。我们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全面规范执法流程、细化履职细节,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不辜负司法机关的监督与支持。”
从“一判了之 到“溯源治理”,从“败诉纠错”到“胜诉提效”,宝丰法院发出的首份胜诉行政机关工作提醒函,不仅是行政审判工作的一次创新突破,更是“司法为民”与“枫桥经验”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宝丰法院将持续深化行政审判职能延伸,不断探索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新路径、新方法,以更有力的司法保障、更精准的司法服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社会和谐稳定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力量,让“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基层治理中绽放更绚丽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