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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枝诉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0-08-23 16:03:04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洪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审理的日期为20101124830分,开庭的地点为本院民事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宝丰县人民法院 

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

 

 

 

文章出处:宝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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